中國西藏網訊 4月29日,《西藏自治區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新聞發布會在拉薩舉行。《西藏自治區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于2026年1月27日經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聞發布會現場
《條例》共計六章三十九條,設置總則、規劃建設、安全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六大板塊,聚焦國土空間規劃銜接、配套通信設施同步建設、通信設施安全防護、跨部門協同監管等重點內容,立足西藏高原生態保護特殊要求,堅守保障各族群眾合法權益根本立場,實現通信設施建設與自然生態、城鄉風貌保障相互適配、相得益彰。
作為西藏首部信息通信領域綜合性地方性法規,《條例》的頒布實施,是全區信息通信法治建設進程中的標志性里程碑,將為西藏通信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安全防護、監督管理全鏈條工作,提供系統性、全方位的法治支撐。同時,《條例》聚焦破解制約行業發展的堵點難點,將推動規劃順利銜接、完善建設配套、增強保護意識、健全制度機制、明晰部門職責,廣泛凝聚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合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主動支持、積極參與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的良好共治氛圍。
立足西藏實際,《條例》第四條、第十三條明確,縣級人民政府重點支持農牧區、邊境一線及偏遠地區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將邊境各類交易場所,包括固定邊貿市場、季節性流動集市等全部納入同步規劃建設通信設施的項目清單,以法治保障邊疆通信網絡覆蓋,持續夯實邊境長治久安的數字根基。
《條例》第十二條明確,在自然保護地、文物保護區等特定區域開展通信設施建設,應守牢生態保護紅線,采取美化、隱蔽措施,實現通信發展與高原生態保護、城鄉風貌和諧共生。
針對西藏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的特殊自然地理條件,《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專門就應急搶修與通行、緊急施工等作出系統性制度安排,全面壓實應急通信保通責任,保障極端突發情況下通信網絡快速恢復、暢通穩定。
《條例》嚴格恪守上位法精神、緊密結合西藏特殊區情,為西藏通信設施高質量建設、常態化保護,構建起全方位、體系化的堅實法治保障。(中國西藏網 記者/賈華加)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